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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在耕地和生態保護方面有哪些硬性約束?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在耕地和生態保護方面有一系列不可觸碰的硬性約束,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類:
耕地保護硬性約束
嚴守“三區三線”與耕地保護目標
項目必須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農業空間內開展,嚴禁借整治之名突破“三區三線”。核心目標是確保整治后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生態有改善。
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四原則”
調整必須同時滿足:
總體穩定、微調優化:僅對破碎、不便耕種的少量地塊進行優化。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升:調整后總面積不得減少,質量須更優。先補后調、進出平衡:調出的耕地須在年度內補充到位,做到占補平衡。優質就近:補劃的耕地原則上應在原鄉鎮范圍內,確保長期穩定利用。
調整規模上限
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所涉鄉鎮永久基本農田總面積的 5%。
禁止擅自占用與“折騰”耕地
嚴禁借整治名義,將單個項目包裝成“城鎮開發”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搞“挖湖造景”等非農建設占用耕地。
新增耕地必須“實測入庫”
新增耕地面積須通過實測獲取,嚴禁“圖上作業”或用系數推算。所有數據必須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永久基本農田監測監管系統,作為管理依據。
落實“一年一考核”
項目實施期間,縣級政府需對耕地保護目標進行年度考核,確保每年度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若階段驗收未達標,必須暫停整改。
嚴守“占優補優”與“大占補”
補充耕地必須確保質量不低于被占用耕地,并納入省級統一監管平臺。非農建設、造林種樹等各類占用耕地的行為,均需落實補充責任。
生態保護硬性約束
嚴禁調整生態保護紅線
生態保護紅線一經劃定,嚴禁以任何名義調整。紅線內的生態功能只準提升,不準降低。
紅線內耕地與永農的處置
紅線內的現狀耕地(除集中連片梯田等特殊情況外)應逐步調整到紅線外;被紅線圍合的零星永農,可在不破壞生態的前提下整治,或逐步調整到紅線外圍。
禁止破壞生態的“硬動作”
嚴禁挖山填湖、違法占用林地濕地草地、砍伐或非法移植古樹名木、以整治名義擅自毀林開墾。
鼓勵生態恢復與“退建還林”
鼓勵將紅線內的零星建設用地按規定恢復為生態用地。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有償交易,但收益必須專項用于生態保護修復。
落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
項目必須將生態保護修復作為核心內容,統籌推進一體化保護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不得只重耕地指標而忽視生態效益。
實行“長牙齒”的執法監督
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將以“零容忍”態度查處整治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將其納入黨政同責考核與終身追責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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